2008年4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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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工为伤诉讼 法官及时调解
吴宣

  工伤造成伤残后,由于没有及时申请仲裁超过时效而得不到赔偿。日前,经过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立案法官的调解,受伤女工终于获得用人单位2万元的赔偿款。
  姚女士现年44岁,曾是湖州正方食品公司员工。2003年11月8日,姚女士在清理升降机下面的卫生时,被升降机压成压缩性骨折,经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,已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九级。
  姚女士受伤后,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用,却一直拒绝支付伤残赔偿金等。姚女士在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,才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然而由于时间拖延太久,姚女士无法得到法律保护。
  2007年底,正方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业,业主也去向不明。姚女士得知后非常着急,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吴兴法院请求解决。法官了解到姚女士因工致残后生活特别困难,便立即与吴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。仲裁委员会即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,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,姚女士遂向法院起诉。
  收到诉状后,为尽快解决受伤女工的燃眉之急,法院立案法官想方设法与正方食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,从法理和情理上反复做思想工作。经过努力,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姚女士获得公司的赔偿款2万元。